关于比选3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作者/来源:   点击率:1732  

一、需求单位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代理范围

经比选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与我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服务期为三年。如合同期间,服务不到位,采购人可中止合同,不再续签,重新招标。另如遇政策调整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前取消合作协议

三、选取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根据得分高低,本着择优原则,确定3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四、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于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7日上班时间送至我单位参与报名,报名时将给代理机构提供评分标准表。

五、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在省级财政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公告网页截图)。

3、拥有3名或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人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或提供具备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招标代理机构具备3年以上(含)的从业经验。(提供招标代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屏等)。

六、提交材料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成功后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我单位提供的评分标准要求在2025年08月14日上午09:30前将材料密封递交至我单位,按评分表评分项目和标准顺序印刷装订,相关证明材料和格式自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

2、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北蝉新港开发区弘禄大道49号316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8768065201。

监督管理部门: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纪检组    监督投诉电话:0580-204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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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