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30       作者/来源:   点击率:4308  

  本院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区域内的法定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检验/检测的准确可靠,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特制定客户服务承诺制度。

  一、保证检验/检测质量,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标准,确保准确可靠。

  二、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时限,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样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三、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

  四、检测服务限时办结。

  1、法定任务,按下达任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客户委托检验项目(除药品)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检验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业务受理员提示为主。

  3、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的完成日期为准;

  4、有特殊时间规定的另约定。

  5、若客户急需完成检测任务,经双方协商约定需加急完成的,按约定时限完成,并按有关标准加收加急费。

  五、依法检验/检测,提供服务水平。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讲求信誉,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真办实干。

  六、在检验/检测中人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虚假、不实报告,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除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分外,还应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向赔礼道歉。

  七、对检验/检测人员违背承诺,客户可直接向我院或市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室:2299725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182701